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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发布时间:2019-11-26 13:59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③、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⑤、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⑥、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⑧、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⑨、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⑩、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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