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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11-25 11:51

  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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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四、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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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这就必然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六、设立的宽严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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