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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10-31 14:17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本质上没有区别。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以前,做食品批发、零售需要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包括不需要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餐馆、糕点铺和经营批发、零售的商店等。区别是以前的流通许可证不包括加工,而经营许可证是合并了卫生许可证和流通许可证,是范围大小问题。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共八章56条,着力从破解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入手,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有效性、操作性,主要内容为:


  一、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办法》明确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要求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的原则,也就是同一经营者在二个以上不同经营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明确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采取三种经营业态、10个经营项目实施分类许可


  《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必须“先照后证”,明确将食品经营许可分为3种经营主体业态、10个经营项目,实施分类许可。3种业态是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10个经营项目分别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三、规定了许可证核发程序。


  规定审核部门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明确食品经营许可在变更、延续、补办、注销4种情形的提交材料、时限等内容。


  四、明确许可证记载内容。


  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明确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等16项。明确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五、规定了监管责任。


  《办法》第六章第39—44条,规定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第七章第45—51条,明确许可申请人、被许可人、食品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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